1、為滿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安全需要,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由依法設立的企業、組織提供專門的安全防范服務和提供相關服務的行為。一般根據合同規定,保安服務采取看守、看守、巡邏、押運、現場看守、人群控制、技術防范、安全咨詢等形式,保障客戶的人身、財產、信息安全,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2、門衛服務保安負責根據服務合同的要求,對客戶單位的出入口進行守衛、驗證、檢查和登記。
3、守衛服務保安在特定目標上看守和保護守衛服務事務。
4、巡邏隊安全保衛人員巡邏隊的服務,包括特定地區,地區和目標的警戒。
5、護送服務保安根據合同規定為客戶的財產和物品安全護送客戶前往目的地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