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受理:即保安發現轄區內存在糾紛,準備調解;受理糾紛是調解民事糾紛的Z基本的一點。這個階段一般是糾紛的初級階段,比較容易解決。在驗收過程中,保安應認真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并進行登記。我們應該尊重雙方的意愿和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調查:調查是調解員了解爭議情況、核實爭議事實的具體方式:這是調解過程中的關鍵一步。調解員接受爭議后,應立即調查爭議的原因、過程和發展,澄清事件真相,明確雙方責任。
進行勸說并達成協議:在充分了解爭議的真相后,調解員應通知雙方。要引導爭議當事人進一步弄清爭議的真相,引導他們區分雙方的責任。根據糾紛類型,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法律、道德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認識和意識,消除對立情緒,努力達成一致。
履行協議:調解協議達成后,雙方應自覺履行協議。對不履行約定的當事人,應當教育其耐心勸說。當事人經反復勸說仍不履行的,允許對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因為保安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調解責任,所以保安只能盡力調解。如果雙方都不接受,可以適當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